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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位兄弟的某些言论,我不敢苟同!
1、关于前世后世的问题,这位兄弟自己也认为“那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既然是无法证明事实存在的东西,那么又如何让人相信它真的存在呢?俗话说,“口说无凭”,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东西,我们绝不应该直接认为它事实存在!你可以在精神上肯定它,但是你必须在肉体上否定它!
2、如果将追逐“功名利禄荣辱得失”的人简单地划分到行尸走肉的行列,那么这个世界似乎就没有一个人可以划分到其它的行列了。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欲望,都在追逐着某些东西。即便是真正的修行者们,不也在追逐着自己的那份执着吗?不过是追逐事物的不同,有的人在追逐物质,有的人在追逐精神罢了!追逐精神者并不比追逐物质更高贵。
另外,法律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惩罚坏人,而是保护没有做坏事的人。惩罚只是手段,远不是目的!
追逐名利的人跟做坏事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追逐名利可以用做坏事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用做好事的方式来实现。做坏事的人也完全可以不追逐名利。之所以,做坏事的人常常追逐名利,只不过是因为这世上不追逐名利的人太少而已。
追逐名利者的内心如果没有信仰,那就不会去追逐了。有的人直接信仰名利;有的人则信仰其它,名利只是用来实现自己信仰的目标。真正没有信仰的人是没有任何欲望的,那才是行尸走肉。
清规戒律只是修行者们修行的标准,并不能等同于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比如,中国佛教曾经严禁杀生、严禁娶妻、严禁吃肉等。如果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普通人的道德,那么岂不是除了修行者之外,其他人都很失德了?显然,这并不符合“人们普遍认同”这个最基本的条件!是以,清规戒律只能是修行者们的标准。
前面说过法律的价值在于保护不做坏事的人,但是法律是由统治者所制定并施行的。法律制定得好坏、实施的效果如何、能不能真正保护好不做坏事的人,根源还在于统治者!除非所有的统治者都充分信仰”公正“,否则仍然是靠”拳头“的大小来决定!
综上所述,社会的和谐在于公正!而维护公正的,可以是任何人,并不在于他究竟是唯心主义者,还是唯物主义者。
3、催眠也许可以让人获得一种体验,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首先是催眠者的道德风险。如果催眠者利用催眠这一手段来作恶,那就会给被催眠者带来风险。其次,被催眠者的风险。如果被催眠者沉迷于幻觉之中不能自拔,那么他们跟吸毒者、精神病患者又有何异?
另外,宗教洗脑、传销洗脑、广告洗脑等一系列洗脑活动,给人们带来了无数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而这些洗脑活动恰恰又都是各种形式不同的催眠!难道催眠真的不应该被抗拒吗?
5、宗教常常用一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来说事儿。尤其是说起来似乎真有其事。可事实上,谁也没有办法证明那是真实存在的!如果真有人类以外的高级生命,那么请找一个出来。否则,将猜测出来的结果当成真实存在的东西灌输给别人,说到底玩的还是欺骗!
至于宗教至今未曾断根的原因,仍然离不开欺骗和洗脑。如果佛教徒坚持不懈地告诉信徒们”没人真的见过佛、没人真的见过谁上天堂进地狱、信了佛未必真的能超脱、前世后世谁也没有真的见过等等“这些事实,那么佛教将很快就会灭亡。其它宗教可以类推!
结语:真相往往就在常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