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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折断JJ死,弱女缓刑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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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仅是一面之词,其中必有隐情。不然一定会闹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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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不怪,这就是传说中所谓的中国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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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自从彭玉案之后,还有啥奇怪的.天朝的执法人员在秀下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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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真疯狂。现在怪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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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个案例相关部门已经辟谣,被证实为假新闻。被疑是以“小伙追小偷致其摔死获刑”为原型所编写的恶搞。
但“小伙追小偷致其摔死获刑”的判决也够雷人的:结果是帮同事追赶小偷的曹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对于网民一边倒地不接受这种判决,张少春律师说:“这明显体现了一般网友在法律认知上和专业人士的差距,也体现了社会大众在法律常识上的欠缺。”
我承认自己与“专业人士”相比,也是一法盲。但有一点我不能理解,神圣的法律屡屡与民众的看法相驳,那么究竟错的是民众,还是法律本身?如果法律仅仅成为“专业人士”自娱自乐的工具,那么又何谈严肃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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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该死的判决真不少,现在这世道,你就是被抢劫都不能反抗,不然弄伤了罪犯还要判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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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出门是要带好一切准备的,谁知道哪天自己就不知不觉的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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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新闻 也看过,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中国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真的事情,也会变成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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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居心叵测,煽动网友情绪,我查过了,根本没有这起所谓的强奸案,而且学过法律的人随便一看就知道有问题,强奸有防卫过当吗?劝楼主以后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管你编这些所谓的案例有什么居心,但是专业点,编也编的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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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年年有,但近年格外多。

一个女性遭受强暴,该被谴责的是那个无良的恶徒。他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无端地残害弱女子,使其身心俱损。然而在以上蹊跷案中,我们的警察、法官办案的结果却似乎给了人们相反的认识:“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我们是否要告诫自己的妻女,外出时一定要带上避孕套,遇上色狼,应主动配合动作。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及时拨打120,免得其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破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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