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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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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妇女

岗女工莫流泪,抬脚走进夜总会.
   这是多年前流行于东北的一段子的开头。
   这说明妇女放弃尊严去当小姐不简单是道德问题。
   因此,即使在扫黄中不幸落网,动辄就歧视、辱骂、殴打,甚至游街示众、公开曝光是简单粗暴的,也是有违法治精神的,尽管执法者似乎占据着道德高地——俺早就说过,没有法治护佑的道德宛如装孙子。
   最近,公安部联合全国妇女的组织等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坚决纠正这一重打击查处、轻教育挽救的做法,执法思路从过去重卖淫扭转为重妇女。

   有官员还给卖淫妇女送上一个新称号——失足妇女。这意味着以后歌厅桑拿可统称失足妇女俱乐部,从业人员可考虑颁发失足证。去的客人则统称失足妇女爱心帮扶志愿者。
   这标志着一个被开除出人民群众的弱势群体回来了。
   人民欢迎你们。你们受苦了。
   这是进步——向以人为本的方向。
   各部门开出的药方包括法制、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也算竭尽所能为失足妇女从良铺路架桥。过去用类似方法拯救过失足青少年,成效还是有的,现在失足妇女年龄偏大,估计难度大增。
   其实,庞大失足妇女队伍背后是庞大的失足产业链条。
   比如那些经常容留并盘剥失足妇女照常营业的灯红酒绿的场子,没有保护伞,能开那么久?
    比如那些消费失足妇女的客人,非富即贵,挥金如土,也没见几个因此被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天上人间头牌死那么多年了,都留下写有高官的电话簿了,也不见有什么动静。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大胆实践繁荣必须娼盛的伪科学发展观,招商引资捎带脚招嫖,也没见受到问责。
   在一个普遍习惯下半身思考的社会,物欲横流,价值缺失,信仰沦丧,西方的标志建筑是教堂,我们是澡堂。
   在一些快速发展的都市,部分日本客商不用学祖上费劲巴拉地侵略就可以在中国顺利找到花姑娘了,且比东京物美价廉,他们因此认为中日世代友好很重要。
   太多人都在商品大潮中卖,有卖孩子的,有卖假药的,有卖官的,有卖脸的,有卖嘴的,有卖灵魂的,有实在没得卖的只好卖生殖器的。
   都是为了过上体面生活卖,你说谁挣的银子纯洁而高尚?
   要知道,失足妇女只是失足社会最底层、最缺少道德关怀、法治护佑的一环。
   她们不美好,也绝对不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但该代表的又在干什么?
   社会普遍有病,失足妇女吃药,难啊。
   还好,这次对失足妇女的帮扶开始回到久违的法治轨道,摆脱了一部分伪高尚的人对一部分不体面的人的肆意凌辱。
   其实,大家从良的道路都是艰难的,但我们开始接近在不要脸面前人人平等。
   我相信这是集体救赎的开始。
   我们丢失了道德,已然丢不起法治了。为公安等部门此举鼓掌。

============================================================================================================评论:都是生活所迫呀,再就是中国传统的攀比之心。难道开始,她们都想失足吗,肯定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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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失足妇女当然就有失足男人,日益增长的男妓队伍也可以称之为失足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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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叫失足少女,那嫖客呢,叫啥?堕落男子?
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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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兄弟的这个想法不错,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你起的这个名字就会被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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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这个词以前一般都是用在青少年身上的,现在和妇女组合成了新的名词,其实是说明我们社会对买y行为的包容,zf治理mypc其实本身并没有错,但这件事做得全国上下这么翻江倒海的,有必要吗?小心被某些权利机关巧妙利用呀!我想什么事情都要掌握好火候呀,太过啦就会弊大于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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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2-1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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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失足原来是这个意思啊,俺一直以为失足是指失去一只脚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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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是国家对这些女人的包容,这明显的是对容留和组织者的包容,是zf管理层的三产或间接领导!很明显把卖淫行为从犯罪脱离出来,为'天上人间'这种行业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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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失足可以在男人裆里找回来,越失足越需要男人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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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雷人,那么多大要案不破,治安松懈,只管这些。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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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中外,“失足妇女”绝迹过吗?打击、教育都是枉费心机,这只是治表不治根,积累政治资本罢了。
这帮官僚老爷费点心思吧,做好本职工作,不要不务正业,只要把国家搞好了、人民富裕了,那么“失足妇女”自然就会越来越少了,这才是治根、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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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蜗蜗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2-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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